(熊春茂 陈书奇 朱白丹)8月23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的通知》。为推动全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的开展,现就学习贯彻该《通知》简要谈谈体会。
一、创建依据
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水利部、省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在一系列文件、报告和法律、法规中,对节约用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开展节水创建活动依据充足。
(一)符合中央大政方针
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要求:“要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把节水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这是党中央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部署,赋予全社会和广大水利工作者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节水型社会是“两型社会”的重要内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又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节水创建搞不好,“两型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二)符合国家法律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写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所有法律、法规都用简称表述),《水法》第8条第1款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从制度上、源头上确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法律地位。
(三)符合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
国务院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根据“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性目标,强化水资源节约和保护。2009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用水总量、限制纳污和用水效率“三条红线”的具体指标提出了初步方案,并完成了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法制办和监察部八个部委的文件会签,征求了中组部和国资委的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即将出台。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能够促进用水效率提高,有利于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
(四)符合“三定”方案规定
2009年12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省水利厅挂“湖北省湖泊局”牌子,职责调整“两加强、两取消”,其中位列第一的“加强”职责就是:“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定的第7项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明确全省节约用水职责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厅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
二、创建目标
本创建活动目标,可概括为“四促进”:
(一)促进全省用水效率提高
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最直接的目标就是提高用水效率。水利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初稿),明确了我省用水总量、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用水效率“三条红线”四项考核指标,其中用水效率主要考核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两项指标。《方案》规定,到2015年,我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66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1。“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紧扣工业和农业节水,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将有效促进全省用水效率的提高。
(二)促进全省取用水总量控制
“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在促进用水效率提高的同时,将促进取用水总量控制。据《湖北省2008年度水资源公报》,2008年,全省总供水量为270.71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占35.8 %(含火电用水量),农业用水占52.8%。全省万元GDP用水量239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全省农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439立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农业用水是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矛盾,以“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为抓手,降低工业、农业用水,从而有效控制取用水总量。
(三)促进全省排污总量控制
“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在提高用水效率、控制取用水总量的同时,还可有效控制排污总量。用水效率低下带来了供水成本和处理成本的增加,又导致废污水的大量排放,加重水环境压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不仅可以控制用水总量,还将减少污水排放;不仅节省开源投入,还将减少治污费用,从而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因此,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重要措施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是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排放的重要载体。
(四)促进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事关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构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节水工作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取水许可、排污口建设许可、计划用水、水功能区达标等水资源工作密切相关。节约用水是“两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三条红线”中居主导地位。抓好“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必将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创建内容
省水利厅对“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鼓励性指标任务的,另加6分。创建及考核内容各5项,现分述如下。
(一)“节水型企业”
1、组织机构(8分)
机构建设:节水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有分管领导,有节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目标管理:把“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企业与科室或车间签订有节水目标责任状。
工作部署: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专题办公: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较好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2、管理制度(7分)
制度建设:制定有生产用水管理规定、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设备采购管理规定、高耗水设备及产品淘汰办法、重点用水岗位操作工人培训办法、单位产品耗水定额考核办法、水平衡日常测试实施办法、节约用水奖惩办法、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等管理制度。
制度公示:主要制度上墙悬挂、公示栏公布。
制度落实:各项制度落实较好,发挥了制约、规范作用。
3、基础建设(65分)
管网(设备)管理:有详细的供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经常开展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并完整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用水设备管理完好,运行正常。
计量管理:计量设施完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规范。
水平衡测试:有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或相关记录。
节水“三同时”实施:有相关文件和记录。
绿化景观用水:厂区绿化使用再生水或采取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装置;景观用水实行重复利用。
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
蒸汽冷凝水回用率:≥60%。
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并超过国家规定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
两级表计量率:一级表100%,二级表≥90%。
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4、节水技术(15分)
技术推广: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开展中水回用。
节水台账:建立节水台帐,档案完整。
5、宣传教育(5分)
宣传活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节水法规宣传活动。
宣传设施:在公共场所设置节水宣传栏、制作节水宣传牌。
培训讲座:每年举办节水培训讲座不少于1期,参训人数不少于30人。
(二)“节水型灌区”
1、组织机构(8分)
机构建设:节水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有节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目标管理:把“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企业与科室或车间签订有节水目标责任状。
工作部署: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专题办公:灌区管理单位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较好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2、管理制度(7分)
制度建设:制定有用水调度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统计制度等制度。
制度公示:主要制度上墙悬挂、公示栏公布。
制度落实:各项制度落实较好,发挥了制约、规范作用。
3、基础建设(60分)
骨干渠系改造:工程概算、施工资料、竣工资料完整;骨干渠系完整,符合设计要求。
渠系水利用系数:≥ηi,大、中、小型灌区的标准值ηi分别为0.43、0.45、0.47。
末级渠系改造:改造占末级渠道总长度的30%以上,工程概算、施工资料、竣工资料完整;末级渠系完整。
计量管理:计量设施完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4、节水技术
技术推广: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微、喷灌等田间节水技术;灌区水资源优化调配,包括灌溉预报、灌区水量调配、节水灌溉制度等),跑冒滴漏控制较好。
节水台账:建立节水台帐,档案完整。
5、宣传教育(5分)
宣传活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节水法规宣传活动。
宣传设施:在公共场所设置节水宣传栏、制作节水宣传牌。
培训讲座:每年举办节水培训讲座不少于1期,参训人数不少于30人。
四、创建措施
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必须靠强有力措施来保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节水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规划、政策法规、水资源、财务、人事、水利规费等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水资源机构﹙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考评的日常工作。
创建单位也要成立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配备专(兼)职节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制定本单位节水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年度实施方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制度。企业自备水的,须持有合法的取水许可证。建立节水责任制、节水制度、节水激励机制。定期检查管道、闸阀、水龙头等是否正常运行和有无漏水、损坏以及有无违章私自接用水等情况。定期抄报水表,做好台帐记录。开展节水改造和维护工作,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三)加强资金投入
长期以来,我省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缺乏长效投入机制,缺少投入渠道和专项资金的支持。许多节水工作因缺乏经费而无法正常开展,监管手段薄弱。各级人民政府应本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划分事权、分步实施”的原则,将节水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水资源费为基础,其他投入渠道为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节水技术设备改造和节水技术产品推广利用示范基金,实施重点用水户监控及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对大中型灌区、重点用水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以及工业水重复利用、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利用等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产品要给予财政补贴。在增加财政资金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投入的同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资源费使用范围,保证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优先用于节约用水。
(四)加强考评复查
省水利厅对在完善节水制度、开展节水基础工作、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减少用水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灌区分别授予“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称号,并予以奖励。期满三年后,组织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单位,保留其称号;复查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取消称号。
四、结 语
“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的通知》,以节水创建为载体,在全社会形成“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和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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