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债投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专项核查的函
浙财预审函[2007] 9号
湖北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国债投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财办建[2007]115号)的要求,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将于近期对你省1998-2006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国债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核查范围
1998-2006年大型灌区“两改一提高”项目(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二、 核查内容
1. 大型灌区未实施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 “九五”、“十五”规划及完成情况。
3. 目前大型灌区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尚存的主要问题。
(1) 管理体制问题、运行机制问题。
(2) 灌溉水源“农转非”问题。
(3) 工程配套、灌溉技术问题。
(4) 水费价格、水费实收率问题。
(5) 建后管护机制是否确立问题。
(6) 项目完工后新增灌溉面积是否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问题。
(7) 项目是否属于国债投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范围,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国债及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问题。
(8) 项目建设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四项管理制度。
(9) 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按规定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及落实情况。
(10) 项目是否按计划完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
(11) 完工项目是否正常投入使用。
三、 核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1999]1453号)
3.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2005]355号)
4. 《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8]619号)。
5. 《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基字[1999]30号)。
6.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
7.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50号)。
8. 其他相关规定
四、需准备的核查资料
(一)书面汇报材料
1. 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管理情况;
2. 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到位及支出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3. 截止2006年底,项目投资计划情况,实际完成投资金额和进度情况。
4. 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
5. 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6. 其他与核查内容有关的情况。
以上内容需提供电子版一份。
(二)有关批复文件
1. 项目立项申请及批复文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批复文件;
3. 初步设计等申请及批复文件;
4. 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或落实证明。
以上批复文件及证明需提供原件并复印一份。
(三)填写每个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五、核查实施时间
2007年9月10-30日
请你们接通知后,按上述内容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郭树锋0571-88082367 13516829765
传真:0571-88836729
附件:
湖北-按年度部门文号汇总.xls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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