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江河水利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鄂水办志[2001]58号) - 湖北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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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江河水利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鄂水办志[2001]58号)
2007-1-8 11:19:00  来源:厅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275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自1981年以来,我省水利修志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由省厅主持编修的《湖北水利志》、《湖北省志·水利》、党史《湖北的水利工程建设》已正式出版,以《湖北水利志》为龙头,以市、州、县水利志、工程志为主体的“湖北省水利志丛书”已基本形成,全省社会主义时期第一届水利修志工作已进入煞尾阶段,大部分市、州、县水利志已完成编纂任务。最近,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江河水利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水利系统水利志编纂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将水利部〔2001〕30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修志工作领导。全省水利系统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水利修志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功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领导体制,坚持“一纳入、五到位”的原则,即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领导、机构、经费、队伍、条件到位,真正将水利修志这项利国利民、功垂史册的大事抓好。省水利厅宣传中心(水利志编辑室)归口管理全省水利志、工程志编纂工作,负责志书编纂、评审、出版和应用的业务指导。各地要加强水利修志领导,由行政一把手挂帅,分工一名副职具体抓,确保水利修志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修志任务。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我省社会主义时期第二届修志工作从2001年启动,到2008年前后完成;志书内容下限为2000年,要求完整记载改革开放20年的历史进程。全省水利系统凡第一届修志任务尚未完成者,可将第一届和第二届修志内容结合编写,最后综合出版为一本志书。

三、组建修志专班。各地应安排专人从事水利修志工作,做到修志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班专人抓。要确保修志队伍稳定,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修志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切实解决修志人员的相应待遇,努力解除其后顾之忧。

四、落实修志经费。水利修志工作辛苦、清苦,困难较多,各地应在修志经费、办公条件、志书出版等方面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对水利修志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要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编修出版水利志、工程志的经费,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确保志书质量。编纂水利志书要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把关,严肃认真,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翔实。志书质量终审把关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厅直单位的水利志、工程志、部门志,由省厅主持审查验收;各县市水利志、工程志,由各市州主持审查验收,省厅组织专家参加评审。 


二00一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胡顺华    审核签发:胡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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