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安县法华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已由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公安县法华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方案备案表(编号:2008-07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公安县法华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省财政配套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5:3:2,招标人为公安县法华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8台TL1000-20/2150型同步电机采购及附属设备;
第七标段:8台YL2-315M-8型异步电动机采购;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
投标人以往履约信誉良好,近3年在承建工程项目过程中无投标人自身过错引起的诉讼案件。
外省投标企业,须按照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企业信誉登记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07〕637号)要求,在湖北省水利厅建设处备案后并签署了《承诺书》方可参与投标。
第一、七标段申请人:
1、应具有相应设备生产资质;
2、近三年应承建过与本工程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申请表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规定格式编制,资格审查申请表格式在http://www.jzslw.gov.cn/下载。资格审查申请表在2008年6月21日下午17:00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或当面递交),在此时间后或未递交资格审查申请表的单位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申请人应按下载的《资格审查申请表》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资格审查申请表》后,将《资格预审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也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当面递交《资格审查申请表》并索取《资格预审文件》文本文件或电子文档。
5.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者必须携带并出示送件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06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荆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二楼(荆州市屈原路39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需交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本费。每个单位: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湖北水利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安县法华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荆州市楚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心
地 址: 公安县法华寺 地 址: 荆州市屈原路39号
邮 编: 邮 编: 434100
联 系 人: 陈柏松 联 系 人: 胡靖
电 话: 0716-5580029 电 话: 0716-8132702
传 真: 0716-5580029 传 真: 0716-8460322
开户银行:荆州市商业银行楚都支行
账 号: 8032013020002840
2008 年 06 月 17

[基层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