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新)近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公布施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促进水电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该县1996年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全国县级率先制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电条例》。2006年,完成《水电条例》修改,由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水电条例》实施以来,一直缺乏配套实施办法,使贯彻落实工作受到影响。为了把《水电条例》贯彻落实好,增强《水电条例》的可操作性,县法制办、县水利水电局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修改后的《水电条例》积极起草《实施办法》。期间,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数易其稿,历时近三年。2008年,《实施办法》在县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上一致通过。《实施办法》出台后,将有力促进优势资源开发、五峰水电大县建设,对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水电设施保护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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