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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一期)农村饮水安全简报
2008-6-24 15:32:00  来源:  浏览次数:304

 

 

湖北农村饮水安全简报

2008 第一期

(总第17期)

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王忠法厅长在全国水利厅局长会上讲话专题介绍湖北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验

国家发改委稽查办来鄂稽查调研 充分肯定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编者按:伴随着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又一个春天向我们走来。水是生命之源,新时期,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农村饮水安全是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因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并将这一工作作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采取了成立领导小组、出台专门文件、成立专门机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等超常规的措施,使这一民生工程建设得以有序实施。2007年是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规模实施的开局年,水利厅党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年来,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地紧紧围绕年度建设目标,加强领导,狠抓督办,全年30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已顺利完成。我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重视、力度大、办法多、路子新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按照会议议程安排王忠法厅长在会上作了题为《注重民生,坚持创新,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发言,专题介绍了湖北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验。现将王忠法厅长的讲话转摘全省。

注重民生 坚持创新

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2007年,我省坚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任务来抓,全省上下按照“五个一”(提高一个认识、组建一个机构、制定一个规划、落实一件实事、建立一个机制)的要求,精心组织、开拓创新,完成了部下达的182.9万人的任务,各地还不同程度地超额完成建设任务。

第一,加强领导,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一是列入全省中心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基层作专题调研,一年之内还召开三次办公会议、三次现场会议,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7]14号)。省政府连续几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列入全省年度十件实事,去年还由省长与各市(州)长签订了责任状。二是组建强有力的高效机构,特批成立副厅级的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定编13人,从财政厅、发改委和水利厅调配骨干组成。全省有15市(州)、40多个县组建了专门工作机构。三是加强督办检查。请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出面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厅里组建检查督办专班,定期不定期地巡回督导。对于任务重、进度慢的县市,实行半月一督办、一月一通报。

第二,注重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一是超前规划。2007年年初,不仅率先完成99个县市区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而且将国家拟定“十一五”、“十二五”解决的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统一完成规划。二是科学规划。立足长效受益,坚持以发展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小型分散工程为辅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模式。平原地区和有条件的丘陵、山区,按照“一延二建三改”的建设模式(城关水厂管网延伸、新建联村中心水厂、乡镇老水厂改造扩容),优先兴建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条件较差的丘陵、山区,以村为单位建设单村供水工程;村民居住十分分散的地方,修建单户和联户供水工程;同时,积极推行建设成本低、管理方便的生物慢滤净化技术。三是赋予规划的权威性。各地编制的规划,必须经当地人大或政府审议批准。核批后,严格按规划实施。

第三,多方筹资,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坚持创新思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的多元化投资融资格局。一是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2007年至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饮水安全建设。同时,采取向开发银行贷款、省财政承贷的办法,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此外,全省有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和部分乡镇财政,安排了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专项资金。二是以受益农户自愿投入为基础。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照人平50~100元的标准,由农民自愿出资,安装入户管网等。三是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财政状况较差的县市,通过募捐、转让经营权、合资入股等方式引进社会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全年全省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11.55亿元,其中中央3.19亿元,省3.95亿元,市县乡1.4亿元,农民自筹2.4亿元,引进社会资金0.61亿元。

第四,规范建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持阳光操作,规范建管行为。一是尝试推行代建制安置丹江口水库10万移民的钟祥市大柴湖饮水工程实行代建制,保障了该项工程顺利建成。二是较大工程推行“四制”。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三是小型工程实行“六制”。即规划建卡、社会公示、主要材料设备招投标、资金报账、巡回监理和落实建设责任,置于质量监控、群众监督之下,确保工程质量。据初步检验,2007年所建的工程,大部分为优质工程。

第五,着眼长远,积极探索长效运行机制。建得成是基础,管得好、长受益才是关键。一是准确定性。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社会公益性,必须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运营。二是明确责权。按照国家投资不流失、各方投资有权益、社会投资有回报的原则,明确责权利,保护调动各方营运积极性。三是合理收费。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定价,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四是保护水源。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和应急预案,确保水质达标。五是执行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新增建设用地由集体组织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水质检测只收成本费;用电免收增容费,并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新投产工程“十一五”期间减免各种税费;特困户、五保户用水水费由公共财政支付等。

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经验在全国各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国家发改委稽查办来鄂稽查调研 充分肯定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1月9日~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稽查办特别员黄建中一行五人,冒着冰雪严寒,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稽查调研。稽查办到鄂后,首先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抽检了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文本,查阅了省投资计划、配套资金下达文件和有关管理制度,然后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到宜昌远安、夷陵两区县,采取“一听、二看、三问、四填表”的方式进行实地调研。查看了8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设计资料、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投资计划文件,走访了58个用水户,对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供水、水费征收等情况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

通过检查调研,稽查组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湖北省近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工作成效非常显著。不仅圆满完成了国家计划下达建设任务,而且超额完成了建设任务。湖北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前期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工程设计布局渐趋合理,工程建设管理比较规范,中央投资计划的执行比较严格,资金筹措办法多,地方配套资金尽了最大的努力,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所建工程建设质量好,探索出一整套切合实际的有利于工程长效运行的建后运行管理机制。在工程建设中,通过实行公示制和群众参与制,增强了工程建设的透明度,把工程建设置于受益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值得全国各地学习借鉴。

稽查组还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一是市(州)、县(市、区)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市)更应起带头作用,做亮点工程。减少农民出资。二是加强对公私合资建设工程的建后管理。对于公私合资建设的供水工程,要及时签订经营合资协议,明晰产权,使供水工程长期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对民营供水企业的监管。

在稽查调研的过程中,厅领导适时地反映了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急需中央解决的问题,如纳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的补助人数少于我省实际饮水不安全人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7〕2号文规定的湖北省阳新县等28个县(市)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投资政策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电价、税收等优惠政策问题等,稽查组领导认真做了记录并将迅速协商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充分体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稽查办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饮水办    审核签发:饮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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