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北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厅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确保《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落实,强化对水利执法权和建设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党风政风,践行“三个代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立此责任书。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处室(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工作中去,在年度计划时要作为重要内容安排,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带头落实责任制。
二、严格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增强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对厅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严肃处理;开展廉政谈话,做好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稳定,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责任考核。认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单位考核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由分管领导负责谈话。
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及时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保证各项具体制度和监督措施的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规定。及时预防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建立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执法有依据、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
如不能实现上述目标,愿按照《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厅领导 处室(单位)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