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发布时间:20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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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005-09-30)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结合水利实际,制定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一、贯彻《实施纲要》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水利实际,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反腐倡廉贯穿于水利各项工作之中,通过构建惩防体系,不断推进厅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为水利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目标;坚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坚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形成特色。
二、构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形成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教育机制
(三)突出教育重点,充实教育内容
1、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着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的问题。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开展一次廉政党课或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的各个环节。
2、加强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安全教育。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加强水利传统教育,利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正反典型开展“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教育活动,把教育活动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3、加强以水利廉政文化建设为特色的行业形象教育。针对社会反映水利方面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水利行风建设,形成廉荣腐耻、“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形象。
(四)突出主题教育,丰富教育形式
反腐倡廉教育应突出抓好主题教育,厅直各单位党委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实际,运用“三会一课”、听报告、办专栏、发廉政短信等方式抓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明确活动主题,集中开展反腐败宣传教育。培养、挖掘、总结、宣传一批勤政廉政典型,运用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进行正面典型教育,采取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反面人员电教片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
(五)构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厅直各单位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整合教育资源;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工程建设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和职能优势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大宣教”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保障机制
(六)建立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组织建设、民主选举、发展党员等党务公开制度,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干部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七)建立完善从政行为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制订、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特别要把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插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跑官要官,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影响非法谋利,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和参与赌博等方面作为重点。
2、建立勤政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通过相关制度建设,清理水利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推行农民用水水费公示制度,防止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3、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建立公务消费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围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通信等事项进行调研,积极探索、推进公务消费改革。
(八)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干部管理的13个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制、任期制,逐步推行法人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竞争上岗、任前公示、投票表决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和任职回避、交流、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诫勉谈话、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化管理。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抓紧完善水利行政审批的有关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控机制。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意见》,规范运作程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进度,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完善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程序、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深化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水利部门预算改革,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并研究试行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深化财会集中核算,完善会计委派考核、奖惩等制度,制定资金绩效评价方案,探索水利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十一)积极探索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地确定水利公益性为主的社会定位,把对水利的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投入的主框架,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社会融资等多渠道投融资体制。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资质、资格审查审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水管单位改革任务,严格推行水管单位的分类管理,建立工程管理和维护的投入机制。
(十二)完善决策机制
按照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水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管理工作决策机制。
四、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形成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监控机制
(十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每年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及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遵守勤政廉政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指出和解决主要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
2、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等重要情况的监督。继续执行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等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建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登记制度,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执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考核制度。对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着重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水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的落实情况,强化部门和单位内部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水利投资决策、执行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五)加强党内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实行领导班子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沟通思想,及时发现、纠正和化解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办法,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各项制度的监督办法。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六)加强审计监督
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必审,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加大对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坚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审计,积极探索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的方法。
(十七)加强行政监察
加强廉政监察,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廉政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廉政工作纪律,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意识。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围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资金、重大项目,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情况特别是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勤政高效。
(十八)加强群众监督
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不断拓展政务、事务公开的内容。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积极探索网上举报、下访等新的方法和途径,完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回复制度,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九)加强舆论监督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水利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建立健全依法依纪惩治体系,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1、坚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严重违反四大纪律的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违纪案件,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力。
2、严肃处理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非法谋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顶风违纪行为。
(二十一)完善惩治腐败的协调配合机制
厅直各单位党委要加强对惩治腐败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执纪执法部门提交的案件,支持和帮助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对办案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进一步优化案件查处工作的环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程稽查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查办案件的职责、权限、作用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优势互补的案件查处运行机制。
(二十二)发挥惩治腐败的综合效应
通过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使广大党员干部得到警示。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促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十三)加强领导
厅直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党政“一把手”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构建惩防体系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实施。
(二十四)明确责任
厅直各单位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负有领导责任,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到人。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责任范围内的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五)工作目标
按照《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和省委《具体意见》的部署,水利厅构建惩防体系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2005年。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实施纲要》,深刻理解《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厅直各单位要在组织学习《实施纲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
2、2006年。各单位根据各自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针对水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清理、废除不再适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修订完善重点规章制度。
3、2007年。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总结经验,扩大成果,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力求解决问题,取得实效,稳步推进。
4、2008年至2010年。重点在提高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对各单位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初步建成适应水利发展要求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5、2011年至2020年。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巩固成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同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起适应水利发展要求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约束机制。
(二十六)健全机制
建立督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暗访调查、情况通报等形式,对每一项任务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评价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能力、政绩的重要标准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贯彻《实施纲要》不力的、惩治和预防措施乏力导致违纪违法现象多发的,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支持有力的保障机制,确保《实施纲要》落到实处,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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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北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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