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利监函〔2008〕196号
关于配合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办件(关于通报200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关情况的函)》(秘三第85号)的精神,以及审计署2008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的湖北审计项目,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属专项审计调查。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正确对待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审计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现中央提出的在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目标的重大举措,是监督和促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搞好服务,对要求提供的材料和资料,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
二、
对照制度,认真自查
各级水利部门要对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国债资金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1、工程的前期立项手续是否完备;计划调整、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是否履行了审批手续。
2、工程是否严格执行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计划。
3、各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开设专户,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
4、主管部门是否按有关规定按时拨付建设资金,有无滞留、挪用等违纪现象。
5、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比例足额到位。
6、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是否严格遵守“四制”,按照招标投标的要求选择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有无违法转包、变相分包、不按中标价结算的问题。工程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有无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7、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是否专款专用,有无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变相搞概算外工程,以及采取非法手段挪用、截留、挤占和骗取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
8、会计帐务处理是否规范、完整,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法,结算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弄虚作假、虚列虚报、转移资金和大额使用现金的问题。
9、是否有其它违反《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财务制度建设管理是否存在缺陷。
10、历年检查、稽查和审计中发现并指出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整改
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水利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更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要把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自查自纠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早布置,早检查,早整改,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以往审计结论的基础上,认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国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要认真落实到位。
2、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检查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厅监察室、水库堤防处报告。
3、自查自纠工作应在四月上旬底完成,厅将采取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检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