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水利系统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水利部《关于对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水监〔2008〕323号)要求,现就全省水利系统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和厅机关相关处室管理使用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情况,确保救灾款物用于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督促有关单位规范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二、检查范围
全省各地(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厅直各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方式,先由各地(市)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将本系统和本单位抗震救灾中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省水利厅再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检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接受捐助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包括有关资金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监督管理机构是否建立,财政资金(含投资计划)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五、检查的依据
1、《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
2、《关于加强对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的通知》(水监〔2008〕158号);
3、《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水利应急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水财经〔2008〕163号);
4、《关于加强水利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水监〔2008〕169号);
5、《关于对抗震救灾水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水监〔2008〕323号);
6、其他有关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文件和部署。
六、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由各地(市)水利部门,按照地(市)、县(市、区)两级分别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准确地将系统所接受各类资金物资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入《水利部门接受募捐捐赠及财政(含投资计划)下达的抗震救灾应急经费统计表》(附件1);以及按要求填报《水利抗震救灾应急修复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附件2)。
2、自查自纠,各地(市)水利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水利局、所属单位开展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对各种渠道接受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认真进行清理,于9月底将自查报告(连同附件1、附件2)以地(市)为单位进行汇总,报送省水利厅监察室,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3、实地检查,厅检查组将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实地了解有关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对厅直各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的检查参照以上方式进行。
七、有关要求
各地(市)水利部门、厅直各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汇总材料,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做好上级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附件:1、《水利部门接受募捐捐赠及财政(含投资计划)下达的抗震救灾应急经费统计表》
2、《水利抗震救灾应急修复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联系人:刘兰昭、李江波
联系电话(传真):027-87221755
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mwr.gov.cn/tzgg/hdxw/20080905112948890f1f.aspx
(其中附件4、附件5即为本文件附件1、附件2)
电子邮箱:jcsj@hubeiwater.gov.cn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