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厅直单位2008年度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鄂水利党发〔2006〕16号),经研究决定,对厅直单位2008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任务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具体包括:
(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特别是党风廉政教育、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源头治理、制度建设、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干部任用监督、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等情况。
(二)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从严执纪、查办案件的情况。
(四)开展水利执法监察,解决本单位、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确定的个性责任落实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结,包括所做工作、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09年工作打算等。
二、考核程序
(一) 领导干部述廉与述职同时进行。各单位确定述职述廉时间后,向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厅监察室报告,水利厅组成考核检查组,对厅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听取汇报。考核检查组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成员的汇报。党政主要领导不仅要报告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还要报告本人履行责任制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报告本人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个别座谈。考核检查组与所在单位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退休干部座谈,听取他们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四)查阅资料。主要查阅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主生活会等文件资料。
(五)反馈意见。考核检查组在认真检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将检查情况向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
(六)撰写综合考核报告。考核检查组按单位分别写出书面考核检查报告,由厅监察室汇总后向厅党组汇报。内容包括:考核检查组工作的基本情况、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评价意见等,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具体要求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工作,在厅党组和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厅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检查的内容、程序、要求组织好考核、测评和总结工作。
(三)各单位要对《湖北省水利厅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中“考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测,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结材料一起交考核检查组,由考核检查组根据考核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四)各单位要将《湖北省水利厅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在述职述廉大会上进行集中测评,将测评结果报厅监察室。
(五)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新任副处级干部填写《湖北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与述职述廉报告一并报厅监察室,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存档资料。
(六)由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水利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在2009年2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工作。
附件:1、湖北省水利厅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2、湖北省水利厅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