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省水利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水利部《实施办法》为重点,树立创新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积极推进具有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关口前移,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建设“三个安全”,创建“廉洁型机关”,为湖北水利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水利提供有力保证。
一、严明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不断增强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抓好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抓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的新增水利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加强对水利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南水北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防汛抗旱等民生水利工程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四制”工作,加大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水利建设等新增项目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廉政合同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三个安全”。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全省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意识,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年中和年末责任制考核工作力度,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功经验,查找差距,改进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负起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三、狠抓党风廉政教育,建设“廉洁型机关”
积极开展“树优良作风,促科学发展”主题宣教月活动,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充分利用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和多种形式,认真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水利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以建立水利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体系为目标,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的宣传学习,以水利实践为载体,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通过悬挂宣传图板、制作警示桌牌、水利网站、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充分利用支部学习、干部培训等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出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倡导清廉家风,家属促廉,支持配偶勤政干事业,廉洁做公仆,达到干部安全、家庭幸福的目的。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党性修养
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四个相统一”、“六个方面”要求和罗书记在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指出的“八个方面”问题,结合“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不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自查自纠,认真整改,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认真开展
“严格出国(境)规定执行年”、“加强党性修养,宏扬新风正气”作风建设年等活动,继续加强治理 “小金库”、规范津贴补贴、公款出国(境)旅游等工作,狠抓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问题,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良好作风。
五、落实监督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反映渠道,落实党内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反映等制度。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继续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和审计调查,巩固效能建设工作成果,继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行绩效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促进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勤政善政、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工作。
六、巩固政风行风成果,维护群众利益
水利系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构建“和谐水利”的重要任务。一是要采取“回头看”方式,积极巩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二是要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要继续推动水利系统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信访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认真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七、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严肃查办违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案件,严肃查处在国家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贪污、挪用、套取、私分资金和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擅自变更设计、行贿受贿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的原则,事实求是地评价办案成果,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注意加强案件剖析,把握案件特点,研究案发规律,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水平。
八、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省委和水利部《实施办法》、厅党组《实施意见》,按照规范化、制度化要求,继续深化治本抓源头各项改革,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考察干部工作,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
“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设,巩固公车清理成果,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检查,促使公车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九、继续抓好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财务收支审计,开展对水利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协助做好堤防加固、水库除险、平垸行洪、安全饮水、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积极开展效益审计、效能审计和管理审计,督促对审计问题的整改,防止资金出问题,促进管理工作。
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水平
积极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为载体的实践活动,引导和督促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调研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做好干部交流和轮岗,增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沟通能力,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