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加强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树立水利行业良好形象,确保我省水利改革发展顺利推进的一项重要措施。2008年,全省水利系统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坚持和实施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管理,切实巩固评议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推进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水利事业发展,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好的社会形象、更突出的成效取信于民、受惠于民,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水利“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责任意识,始终坚持“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准,自觉维护和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水、管水、用水和保护水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基本目标
(一)通过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不断提高抵御水患灾害的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二)通过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大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切实解决涉及民生的水利问题。
(三)通过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四)通过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五)通过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
(六)通过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促进人水和谐。
(七)通过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约束及惩防腐败机制,强化行业纠风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规划,全力保障江河湖库防洪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二是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合理调度水源,应用雨洪资源,实施主动抗旱防旱,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三是健全水旱灾害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防洪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种水患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民生水利建设,提高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新期待,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活保障、生产条件、生活环境与合法用水权益的问题,要突出解决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血吸虫病防治等工作建设,努力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保障人人共享水利发展与改革成果。
(三)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专业知识教育,打造高素质水利队伍。一是坚持思想道德教育,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坚持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爱岗敬业意识,树立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的行业新风。三是坚持业务知识培训学习,鼓励创新意识,培养专业功底深、作风过硬、技术精通的业务技术骨干和高水平管理人才,全面提升治水管水能力。
(四)加强水利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水平。一是不断修订完善水法律法规,加大水利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对水利法规、水利政策的认知和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结合“一案一考评”试点工作,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三是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防止出现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等现象,树立水利行业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三个安全”。一是加强对水利建筑市场主体的监管,健全水利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加大对水利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不断规范工程建设“四制”。三是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切实做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六)加大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对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关键水域、区域水资源和水污染治理,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搞好水土保持。二是规范水域开发与保护,明晰河湖管理事权,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实施取水许可管理。三是强化江河湖库水质监测和排污口监督管理,禁止水库、湖泊投肥养殖行为,大力开展城市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四是发挥水资源费、水价对节水的经济杠杆作用,完善节水技术研发、生产、推广和技术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水权、水市场管理制度,大力倡导节约用水。
(七)健全监督约束及惩防腐败机制,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一是把政务、事务公开同加强机关内部建设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责任追究、回告回访等制度。二是加大对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办理结果等工作的公开力度,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尽可能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三是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反腐倡廉配套制度,加强监督和惩处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政风行风的规划、目标及实施细则,切实把水利政风行风作为水利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一起兑现。要健全水利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把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对水利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考核力度,考核情况的好坏与年度评先、奖惩挂钩。监督考核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内容:(1)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是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2)是否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哪些已整改,效果如何;哪些没有整改,是什么原因;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发生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3)首问负责制内容是否清楚,落实是否到位,有否敷衍应付现象。(4)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是否明确、规范,对于重点环节如资金运作、招标投标、集中采购、行政审批等制约机制是否到位。(5)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到位,社会服务承诺是否兑现,服务行为是否规范,窗口服务人员是否做到文明礼貌,有无生冷硬顶等现象。(6)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等是否公正规范,有无乱执法、乱收费问题。(7)是否依法行政,对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和备案的事项是否严格。(8)是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落实是否扎实有效。针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否之后顶改进措施,拾遗补漏。是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水利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开展等。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凡工作职责、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和规范依据等方面需公开的,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二是服务承诺制度。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执法水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问题入手,狠抓承诺兑现。三是政风行风监督制度。通过聘请政风行风督查员、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开设政风行风专栏、接待来信来访等渠道,坚持一把手上“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做到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扎实整改。四是责任追究制度。不管是哪个方面、哪个环节、哪个人身上出了问题,都要追究责任。五是奖惩制度。对政风行风建设中思想整治过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和服务质量好、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要大力宣传并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较差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