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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5日,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参加会议并讲话,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在会上做了重要报告,参加会议的有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利厅局领导和规划计划处(局)负责人。我厅由王忠法厅长带队,计划财务处刘纲处长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此次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修编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
上世纪50年代初期,党中央、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一轮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现有的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等大江大河流域综合规划,在此基础上分别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编制完成,并且在指导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和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流状况的变化以及治水理念的不断完善,现有流域综合规划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一是现有大江大河流域综合规划距今已近 20年,大部分规划的基础资料已过时,规划期已满,规划思路和主要内容都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当时的规划重点主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开展,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流域的管理等工作重视不够;三是对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认识不足,涉及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规划内容不足;四是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流域综合规划与之相协调和衔接;五是流域综合规划滞后于有关专业规划,特别是一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缺乏流域综合规划,难以合理规范和有效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导致一些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水能资源无序开发,严重影响流域水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造成对流域生态与环境的破坏。因此,根据流域水资源新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按照新的发展理念、新的治理开发模式,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当属迫在眉睫,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障水利建设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政府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的迫切需要。
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本次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将转变以往流域综合规划以重大工程论证为主线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修编的主线。规划修编以2020年和2030年为规划水平年,制定各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加强流域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包括防洪、排涝、供水、灌溉、发电、航运、岸线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流域管理等规划内容。
(一)系统分析全球气侯变暖和经济快速发展导致流域下垫面改变,对流域洪水、干旱、水资源、生态与环境以及河流情势的影响,研究流域面临的重大水问题。
(二)在满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科学分析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
(三)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依法划定流域内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 合理确定不同河流和河段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功能定位。
(四)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防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流域洪水特性、防洪形势和防洪能力,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流域防洪、除涝、水资源保护、供水、灌溉、水能开发、河流生态、水土保持、航运等规划目标。
(五)科学论证新形势下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关于洪水防治、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能开发、河流生态、航运等方面的重大关系。
(六)统筹考虑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各项规划目标,合理提出新形势下流域综合规划及防洪、供水、水能开发、水资源保护、航运等专业的规划布局方案。
(七)根据流域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从维持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政府对流域涉水涉河事务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出发,研究提出加强流域社会管 理的政策措施。
(八)系统分析修编后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的影响,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在规划修编的过程中要体现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的和谐、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重点与一般、需要与可能、继承与创新、综合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重点突出以下三类河流:一、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跨国界河流以及跨省(区、市)重要河流;二、水资源短缺严重、水旱灾害频繁、生态与环境脆弱、治理难度大、规划相对滞后的河流;三、水能资源丰富但缺乏流域综合规划,目前开发无序的河流。此次规划的修编要着眼于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能力、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力、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综合管理能力。
三、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工作要求
新一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要转变规划理念,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突出规划的法律地位,统筹协调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各类关系。
第一,明确规划的定位和作用。根据《水法》关于流域综合规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等规定,由政府主导编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应成为规范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行为,统筹流域协调发展,统领和指导各专业规划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深入研究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在加强流域规划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研究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中的急需解决并且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为规划修编奠定基础。
第三,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要在对现有流域综合规划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吸纳深化,继承创新,充分利用已编制完成和正在开展的相关规划、专题研究和基础调查等成果。
第四,搞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做好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专业规划的协调和统一。对于已经完成的水电、航运等专业规划,要按照流域防洪、水资源配置和生态保护的要求,进行复核后可直接纳入综合规划。
第五,正确处理好各类关系。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流域特性,统筹协调兴利与除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统筹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要求,统筹协调流域和区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统筹协调防洪、排涝、供水、灌溉、发电、航运、岸线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各专业关系。
四、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工作安排
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清思路、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团结合作、有序推进,把修编工作抓紧抓好。
(一)明确规划修编的分工
七大江河、跨国河流(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由水利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由有关流域机构负责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组织开展。
(二)确保质量和进度
全面启动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 5年基本完成全国主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
争取今年4月份将各流域机构和有关单位编制的规划任务书和工作大纲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建立规划协调机制
为加强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划的指导和部门间的协调, 由水利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对规划的意见。
各流域机构牵头建立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区域协调机制,请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加强与省际间的沟通和协调, 协调解决省际间有关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配合流域机构做好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
(四)落实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规划队伍的建设,加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为度, 提高规划编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保证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大江大河、跨国河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经费从中央水利前期工作投资中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省级行政区境内的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工作经费由地方负责落实。
修编流域综合规划事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方面应全力支持和配合,以保证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任务全面、圆满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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