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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2007-11-10  来源: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浏览次数:
 
许可事项编码 HBXK17-24-0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认定的对防汛抗洪关系重大的水电站,其防洪库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须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受理条件 制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1、申办人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2、受理、审查、决定。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1、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工程建设依据及工程设计、工程竣工和工程现状资料;
3、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
4、专家评审意见。
实施机关 责任部门: 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地点: 武昌中南路17号省水利厅A座16楼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 027-87221786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审核签发: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