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事项编码 |
HBXK17-23-0 |
| 设定依据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2、《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第七条规定:“大、中、小型水库分别由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和大坝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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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符合水利部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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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
1、大型水库、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
2、完成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3、评价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4、《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符合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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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元) |
不收费 |
|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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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责任部门:
湖北省水利厅水库堤防处
工作地点:
武昌中南路17号省水利厅A座15楼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
027-87221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