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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供电营业区划分审批

2007-11-09  来源:湖北省水利厅农电处  浏览次数:
 
许可事项编码 HBXK17-06-0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8号)
受理条件 以中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县级供电企业或具有自供区的小水电企业,向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20天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1、工商部门核定的法人资质;
2、供电营业区范围图;
3、已签署的供用电合同;
4、其它有关资料及上一个工作周期的工作报告等。
实施机关 责任部门: 湖北省水利厅农电处
工作地点: 武昌中南路17号水利厅B座12楼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 027-872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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