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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成 汪平)《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一年来,恩施市水利局结合恩施市多年实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加强领导,把贯彻《条例》、《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调整治水思路、深化水利改革,提高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办法》颁布以后,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效果,认真搞好取水许可基础工作的搜集和整理,对取用水单位的取用水量及水资源费征收数据进行了细致的核查,为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夯实了基础。
(一)依法核查,摸清取水基数。
恩施市在2004年按照取水许可的管理要求,对境内已建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权人依法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按照五年换证的要求,均未超过有效期。2006年底保有的实施监督管理的取水许可证71套,其中水力发电35套,许可水量23.06亿立方米;工业取水11套,许可水量0.0182亿立方米;城镇生活取水25套,许可水量0.6254亿立方米。通过几年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在保有的取水量真实性上存在一些问题。如取水权人对所取用水量由于资料不全,底数不清,申报不准;
取水权人为少缴水资源费在申报时瞒多报少;还有少数取水户在依法获取取水权上不主动配合。恩施市水利局自今年3月以来就开始实施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在换发新证的工作中采用座谈、走访、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取水权人的生产产品、产量、单位产品平均耗水量、新工艺循环用水等进行了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由取水权人填报《取水许可申请书》依法申请取水。
(二)依法颁证,规范取水行为。
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对全市已建取水工程设施的取水总量进行了确认。到目前为止,已颁发取水许可证75套,批准许可取水量56.53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取水10套,批准许可取水量0.0153亿立方米;城镇生活取水24套,批准许可水量0.593亿立方米;水力发电取水41套,批准许可水量55.92亿立方米。本次通过调查核实,其批准取水量在2006年年底保有量的基础上增加33.4亿立方米,增加的原因:一是新投产的水力发电企业新增用水量。如大龙潭电站新投产增加取水量18.75亿立方米;原市内水电站用水量测算不准确,申报的估计数远远低于实际取水量的额度,本次通过相互关联的指标测算核定了取水量,基本上趋于科学合理;原州局直管的水电站,本次取水许可全部划归恩施市,故增加了取水量。二是工业取水量比原来略有增加。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该局坚持水法律法规宣传与颁证相结合,为取水户对实施水资源管理及征收水资源费释疑,特别是将恩施州实施水资源费委托地税代征机制后的业务往来、监督执法等工作向取水权人进行宣讲,赢得取水权人的一致理解。二是颁证与实施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为取水权人搞好服务。在颁证前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摸清了用水单位取用水现状。全市工业取水单位10户,已安装计量设施5户,并做到季度进行一次抄表;在工业取水单位中,绝大多数企业增加资金投入对用水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节水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八龙化肥有限公司,在未技改前年用水量达330万立方米,去年以来先后投入600万元进行用水工艺流程技改后,全部用上了循环水,极大地减少了排污量,年取用水量仅有15万立方米。
(三)依法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依法管理水资源工作上,坚持抓3个重点来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是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突出把握“四性”,即建设项目取水可靠性;建设项目取退水的合理性;建设项目取退水的关系性;建设项目取退水的措施性。二是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即通过对工业取用水户安装计量装置,考核用水计划,搞好用水总结,加强发征后的管理,强化对取退水全过程的监督,并通过取水许可年审进行检验、考核。三是加强计量设施安装。地税部门代征水资源费后,其收费的核定和依据由水利部门提供,因此,水利部门不仅依法按规办事,而且要公平、公开、公正办事,不但要全面实施计量安装,而且更要抓好监督检查,要真正使计量设施安得上,用得好。四是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权属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用好水资源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经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