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厅职责和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省水利厅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省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市、州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