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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厅直属单位
省水文水资源局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省汉江河道管理局 省漳河工程管理局 省高关水库管理局 省王英水库管理局 省富水水库管理局省吴岭水库管理处 省樊口电排站管理处 省田关水利工程管理处 省金口电排站管理处 省水利厅水电工程检测研究中心
>> 水利厅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新一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省水利厅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使机关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三条 省水利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和河道、水库、湖泊,主管全省防汛排涝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省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水利行业的管理。水利厅要自觉接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水利部的指导,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和省政协的巡视,坚持依法管水,科学治水,加快推进水利产业化,促进水利经济发展。第四条 省水利厅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 水利厅职责和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省水利厅是主管全省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省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市、州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