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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资源质量通报(2007年第1期 总第25期)

2007-01-20  来源:水资源处  浏览次数:
 

 

湖北省水资源质量通报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中心

(2007年第1期 总第25期)

二〇〇七年一月

湖北省水资源质量通报

湖北省地处长江中游,境内河流纵横,水系发育,全省河长在5km以上的有4230条,其中河长在100km以上的有40条,现有百亩以上湖泊574个,其中万亩以上的湖泊73个,现有大型水库59座,中型水库232座。

湖北省水资源质量通报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以《湖北省水功能区划》(湖北省政府鄂政函〔2003〕101号)为基本评价单元。湖北省共划分了259个一级水功能区,其中51个保护区,148个保留区,44个开发利用区,16个缓冲区;在44个开发利用区中又划分了116个二级水功能区,其中饮用水源区35个,工业用水区18个,排污控制区25个,过渡区23个,农业用水区7个,景观娱乐用水区8个。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全省水利系统于1月对省内长江、汉江及其主要支流的水质现状进行了监测,较全面地反映了全省河流、湖泊、水库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2007年1月长江、汉江及其主要支流共88个河段(代表河长4082公里)的水质监测成果表明:水质优于或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的河段有64个;其中水质优良的Ⅰ类水有6个河段,水质良好的Ⅱ类水有29个河段,水质尚可的Ⅲ类水有29个河段,水质轻度污染的Ⅳ类水有8个河段,水质重度污染的Ⅴ类水有1个河段,水质污染极为严重的劣Ⅴ类水有15个河段。

在4082公里的评价河长中:Ⅰ类水248公里,占评价河长6.1%;Ⅱ类水1510公里,占评价河长37.0%;Ⅲ类水1132公里,占评价河长27.7%;Ⅳ类水275公里,占评价河长6.7%;Ⅴ类水2公里,占评价河长0.1%;劣Ⅴ类水915公里,占评价河长22.4%。劣于Ⅲ类水的河长为1283km,占评价河长的29.2%。

由于1月为枯水期,水质状况有所下降。我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良好,一般为Ⅱ-Ⅲ类。中小河流水质较差,污染较严重的河流有涢水、澴水、竹皮河、沮漳河、浠水、滚河、蛮河、举水等。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氟化物、镉、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部分水库、湖泊水质状况

2007年1月监测的20个水库的水质监测结果表明: 水质为Ⅰ类的水库有6座;水质为Ⅱ类的水库有9座;水质为Ⅲ类的水库有5座,水质状况良好。

2007年1月监测6个湖泊,水质全部优于或符合Ⅲ类。

监测成果还表明:6个湖泊营养状态,其中4个中营养;2个富营养,为洪湖和龙感湖。20个水库的营养状态,其中19个中营养;1个富营养,为白莲河水库。

三、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07年1月全省建制市共计46处水源地水质监测成果表明:全省供水水源地水质总体状况较好,46处供水水源地中,水质为Ⅰ类的有4处,占监测水源地处数的8.7%;水质为Ⅱ类的有21处,占监测水源地处数的45.6%;水质为Ⅲ类的有16处,占监测水源地处数的34.8%;水质为Ⅳ类的有3处,占监测水源地处数的6.5%;水质为Ⅴ类的有1处,占监测水源地处数的2.2%;水质为劣Ⅴ的有1处,占监测水源地处数的2.2%,为解放山水利枢纽,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和氟化物。

四、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2007年1月全省115个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成果,按《湖北省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管理目标进行评价。水质达标的水功能区有79个,占68.7%。其中:保护区20个,有18个达标,2个超标,达标率为90.0%;保留区46个,有29个达标,17个超标,达标率为63.0%;开发利用区45个,有28个达标,17个超标,达标率为62.2%;缓冲区4个,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0%。





 

附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GB3838-2002)

单位:mg/L(其中pH无单位)
 

序号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饱和率90% (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 P 计)

0.02
(湖、库O.01)

0.1
(湖、库O.025)

0.2
(湖、库O.05)

0.3
(湖、库O.1)

0.4
(湖、库O.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0

1.5

2.0

10

0.01

1.0

1.0

1.0

1.0

11

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 F- 计)

1.0

1.0

1.0

1.5

1.5

13

0.01

0.01

0.01

0.02

0.02

14

0.05

0.05

0.05

0.1

0.1

15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18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0.005

0.05

0.02

0.2

0.2

20

挥发酚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类

0.05

0.05

0.05

0.5

1.0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责任编辑:胡顺华    审核签发:胡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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