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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2008-02-18  来源:宜都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李广彦)宜都市每年都有一批项目纳入中央、省、宜昌市及本级财政投资计划。为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宜都市要求各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局属各二级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水利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所有水利建设项目凡达到招标投标规定要求的,均应按招标投标规定,实行招标发包,工程实施招标前,项目业主应将建设实施方案及招标方案报局审核,经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上级财政投资的项目,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需上报审批的,其实施方案及招标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审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实施方案及招标方案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是强化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凡应实行项目监理及质量监督的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对达不到工程设计和质量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付款。

三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经招标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质量工期要求、付款方式等均不能更改,因现场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施工方案,应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应严格履行现场签字确认手续,并重新核定工程量及造价,施工合同及工程量变更应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管理规定,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所有水利建设项目资金必须全额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本级财政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堤防管理维护专项资金,经与政府办、财政局等联合验收考核,按实际验收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要求拨付,上级投资建设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要求组织验收后,其验收结果经与财政、发改等部门会商,报市政府批准后,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五是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机制。要积极主动接受纪检、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对水利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做到项目招标公开、建设程序公开、实施内容公开、检查结果公开、资金拨付公开等,建立工程形象报告制度,对于所有水利建设项目,每月30日前,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分别报送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

 
   
责任编辑:孟梦    审核签发:徐典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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