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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水利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2007-10-24  来源:厅建设处  浏览次数:
 

(厅建设处)近日,省水利厅出台了《湖北省水利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建立不良行为“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清出制度,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信用档案,发现不良行为的将采取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清出我省水利建筑市场。以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

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内容之一,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经营主体等各方面的意见,数易其稿,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后的试行《办法》。

《办法》的实施必将对加快我省水利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防止商业贿赂,规范我省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    审核签发:徐典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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