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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江河水利志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通知(鄂水利发[2005]9号)

2007-01-10  来源:厅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水利部江河水利志工作指导委员会2003年成立,并于2004年11月在浙江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江河水利志工作重要意义和历史责任,提出新时期水利行业江河水利志工作的思路与目标。我省水利修志工作在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社会主义首届省级及部分厅直单位和市、县级江河水利志书已编纂完成,第二届全省水利志书的续修工作稳步推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江河水利志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水利志书的编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文化建设事业,是我省水利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新时期修志工作是政府职能行为,继续坚持水利修志工作“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单位编委会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坚持 “一纳入、五到位”的原则,即纳入本单位的总体工作目标;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队伍、条件到位。省水利厅已成立以厅长段安华为编纂委员会主任的全省水利志编纂委员会,指导全省水利修志工作。厅宣传中心(厅水利志编辑室)为省水利志编纂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对全省的水利志编纂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修。各地要尽快成立本级水利志编纂委员会,具体组织本级水利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并及时将编纂委员会名单上报省水利厅。

二、明确时间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目前全省水利修志工作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已完成第二届续修水利志书的初稿,有的首届水利志书的编修工作尚未完成。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关于编纂第二届全省三级地方志工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主修的第二届地方志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市县志中水利分志和各地水利专志编修工作,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时期第二届水利志书的续修工作。条件具备的单位要尽快启动新一轮水利修志工作,尚未完成首届修志任务的单位,要求将第一、二届修志任务合二为一,志书内容下限统一编纂至2000年,力争2008年前后完成第二届水利志书的编修任务。

厅直二级单位原则上要求完成一部部门志。

三、组建修志专班,搞好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选配具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较强文字功底的人员,特别是年轻人才从事水利修志工作,采用专兼结合的方式组建修志专班,负责本级水利志书的编纂组织协调工作,保证落实志书编纂任务。各单位要关心水利修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加强水利修志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保障志书编纂出版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基本经费,把修志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从根本上解除水利修志人员的后顾之忧,切实把“经费到位”、“条件到位” 落到实处。努力建立一支较高素质、较为稳定的水利修志队伍。

四、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志书质量。坚持志书编纂“质量第一”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存真求实,确保志书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严格志书的“三审定稿制”、“主编负责制”和评审、验收、出版程序。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厅直单位的水利志书评审验收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主持;各县、市水利志书评审验收工作由各市、州负责主持,省厅组织专家参加评审。

附:水利部办公厅办宣[2004]187号《关于印发水利部江河水利志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2005年3月1日

 
   
责任编辑:胡顺华    审核签发:胡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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