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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水利修志工作要点(鄂水利宣函[2007]138号)

2007-03-27  来源:厅宣传中心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2007年,全省水利修志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全省第二届水利志书编纂工作,建立健全水利志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水利修志队伍建设,完成《中国河湖大典·长江及西南诸河卷》湖北部分编写任务,办好湖北水利网站“水利史志”栏目,为服务全省水利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在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管单位要进一步学习《条例》,领会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和规定上来,用《条例》指导、规范水利修志工作,保证水利修志工作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二、大力推进全省第二届水利志书编纂工作

随着全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的全面展开,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主修的第二届地方志工作,做好本地三级志书中水利篇的编写工作;同时,编纂本地、本部门水利志、工程志。第一届水利志书编修任务尚未完成的地方和单位,要将第一、二届修志任务合二为一,一并完成。已经启动水利志书续修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拟定篇目,尽快完成初稿;尚未启动的地方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力量,安排专人,尽快启动。原则要求,全省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留空白;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厅直单位,在先后开展的两轮修志中,务必至少完成一部水利志(工程志、部门志)。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完成全省第二届续修省志中水利专志——《湖北省志·水利》续志的编写工作;有关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要密切配合,按照篇目大纲及时全面提供志书编写所需的原始资料。

三、建立健全水利志书质量保障体系

严格志书的“三审定稿制”、“主编负责制”和评审、验收、出版程序,实行层层把关,分级负责。省水利厅负责主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厅直单位的水利志书评审验收工作;各市、州负责主持所属各县、市水利志书评审验收工作,省厅组织专家参加评审,确保志书质量。全年争取1至2部志书完成评审,进入出版程序。

四、加强水利修志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大水利修志队伍的业务培训力度,要有计划地对修志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全省水利修志人员提供1至2次学习、培训机会。各级水利部门领导要关心修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志书编纂出版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基本经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建立一支较高素质、较为稳定的水利修志队伍。

五、完成《中国河湖大典•长江及西南诸河卷》湖北部分编写任务

各地要积极配合这部传世之典的编写工作,提供资料、甑别史实,审查把关。同时,基于我省尚无系统的江河湖库的省情资料,为此,将国家任务和省情要求结合起来,组织一次稿、完成两部书,在完成由水利部、长江委下达的《中国河湖大典·长江及西南诸河卷》湖北部分编写任务的同时,编纂独立的《湖北省河湖大典》(暂定名)。

六、办好湖北水利网站“水利史志”栏目

改版后的湖北水利网站新增“水利史志”栏目,为水利修志人提供一个领会文件精神,了解修志动态,推荐新书佳志,学习方志知识,交流修志心得的平台和窗口。各地要积极提供信息,宣传本地、本部门水利修志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水利修志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胡顺华    审核签发:胡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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