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规划、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等方面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登记、审批、发证、年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协调部门间、市、州间在水资源调度、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中的有关问题;编制取水许可年度审查报告。
三、组织实施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负责征收或委托征收省管取水户的水资源费并监督实施;调处水资源费征收中的有关问题;拟定年度水资源费及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水资源科学考察工作;拟定全省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参与重大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工程的可行性审查评价工作;指导全省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推动水资源的科学实验与研究。
五、组织编制全省主要河流、水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归口管理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发布《湖北省水资源公报》和水质、水环境公报。
七、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全省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校验和审查工作;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年度取水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监督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归口管理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九、承办厅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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